试用期员工不符合考核要求,按期给他走转正手续,但是薪资暂时还按试用期薪资结算,直至符合转正要求,双方达成一致签字,这样合法吗
合法
关键看转正后的工资,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如没有明确约定,或者不低于约定工资,则没有问题。
转正通知单或者告知单上,标注清楚转正工资,双方签字确认就可以,如果合同已经是签完原定工资标准的,做一个补充变更说明,双方签字,对方签收
1.这样操作具有二次设定试用期嫌疑,建议现在就给转正,但转正工资经双方协商一致,变革为试用期工资;待其表现合格后再给涨工资。
2.除非就是为了降薪,否则不要这样设定再考察期,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不会因为再考察而如何,如果单纯为了降薪那就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