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2020年4月13日,石某入职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22年6月24日,石某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石某与公司均认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欠付2020年度及2021年1-5月份绩效工资共计45815.60元。
2023年9月22日,石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绩效工资。仲裁委不予受理后,石某诉到法院。
问:本案中,法院会支持石某的诉求吗? A:会B:不会 点击查看答案
用错标题了~
会。追讨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不算在追诉期内。石某2022年7月11号解除合同,争议仲裁期为1年,所以石某2023年9月再去仲裁已过追诉期。 人民法院拖欠工资追诉期为3年,所以可以受理。
双方都认同为什么还要通过仲裁、法院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