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深圳,公司目前在做薪酬改革,实行大小周加工厂人员单休制,工资结构拆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管理津贴+固定加班费+保密工资+绩效工资,现在关于固定加班费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员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固定工资+绩效的金额,那么在做薪资确认单时,固定加班费是可以按照基本工资2360核算,还是总工资去掉绩效工资的基数核算?求各位大神解答,不胜感激。
加班工资的核算基数以合同约定工资为准,你们合同约定的工资就是固定工资加绩效,所以加班费就是以这个为核算基数。
前景是薪酬制度还没出,老板急于更改工资结构,目前的做法是老员工的合同不动,新员工的合同工资以最新的要求约定,我给的建议是合同约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做一份薪资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约定加班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薪酬改革的时候,就应该明确工资核算方式,考虑到后期出现的问题
上六休一工资计算公式及相关解释如下: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 日工资 = 月标准工资 ÷ 21.75天。其中,21.75天是法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由(365-104)÷12计算得出)。 小时工资 = 月标准工资 ÷ (21.75 × 8)。这里假设每天工作8小时来计算每小时的工资。 周六加班工资的计算: 周六被视为公休日或休息日,如果在这一天上班则算作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用作为报酬。 因此,周六加班工资 = 月工资额 ÷ 21.75 × 2 或 小时工资 × 加班时间 × 2。具体使用哪种方式取决于公司政策和劳动合同约定。 月工资总额的计算: 如果员工整周出勤且没有请假或缺勤情况发生的话,那么其当月应得总收入就包括了正常工作日的收入以及周末加班所得到的额外补偿部分;即:月总收入=日工资×月正常工作天数+日工资×加班天数×200%(因为只有一个周六需要按双倍计算)。
支持前边几楼的建议。但个人担心,原劳动合同文本中已经就工资结构进行了约定,现在公司做的结构拆分其实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员工不同意,那么公司怎么办啊。 且,工资结构拆分成多个项目后,每个薪酬项目都是有自己的计发条件的,也变相的增加了员工拿到全额工资的难度,大白话就是--变相扣减了工资。
工资结构拆分时,建议优先补偿-规避法定各项福利,再考虑其他补贴、津贴。另,保密工资的意义不大,不同于竞业限制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