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认定时间
(1)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2)评价认定的具体项目及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相应考试项目及安排将按新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二、报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⑤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⑥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 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③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④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2年。
⑤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③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备注: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报名事项
①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规范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审核。
②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原件);
2.身份证(一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
3.学历文凭(一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以此为申报条件需提供;
5.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证明(一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纸质版原件);
6.近期1寸电子版免冠彩照1份(白底)。
(2)报名审核
审核机构将在3-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考生实行报名资格审核。
四、认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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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商业宫B座12层
咨询电话:
0771-2100897/285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