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郭圆丹,河南郑州人,与北京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依法为其在公司注册地北京市缴纳了社会保险。后因工作需要,郭圆丹被调入郑州市,工作两年后,郭圆丹怀孕生子。
根据郭圆丹的生育情况,郭圆丹可以享受北京的生育津贴,因为郭圆丹的生育险在北京缴纳,其生育津贴依照北京的政策发放。
但是郭圆丹认为,她的工作地在河南,应依照河南省的规定执行产假休假政策,而公司则认为其生育险是在北京缴纳的,应该适用北京的产假待遇,郭圆丹的产假工资只能依照北京政策下发。
于是郭圆丹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诉至河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补发产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审理机关经审理查明,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河南,依照优先适用劳列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公司应该依照河南郑州的产假待遇支付郭圆丹产假工资,因此支持了郭圆丹的诉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证据收集
用人单位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等书面材料。
律师策略
异地缴纳社会保险存在两个法律风险:一是社会保险缴纳地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同时的处理,二是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理。
1.因为劳动争议审理机构的管辖优先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所以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即劳动者办公地优先审理劳动争议,而仲裁机构适用的是其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优先在劳动者办公地缴纳。
2.如果劳动者有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可以先由劳动者提出异地缴纳申请,说明理由;然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就社会保险缴纳地达成一致意见,从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中二选一,并形成书面的社会保险缴纳协议,以约束双方的行为。
3楼 玖月camy
我们是生育保险报销按照参保地,员工休假按照工作地,而且基本是就高不就低
2楼 我是北极熊
提问:如果公司在北京 人员在外地工作,那么北京公司怎么给员工再异地缴纳社保?
咸蛋超人25735
@我是北极熊:是啊 ,外地没有公司怎么缴纳社保,有人出来回答下吗
1楼 Gary27618
不懂就问,文章案例在实操环节,是公司按郑州的待遇给员工产假工资,再找北京去申请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公司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