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四川省的,所以就四川的残保金政策做了一下整理: 川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1、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1.6%,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2、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即年均工资较高的单位以此为上限)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5、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残保金的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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