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力资源的根本法律基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作为员工劳动权利保障的起点。话说,有多少企业的HR经常是员工入职后积极签订劳动合同,等到续签HR便无了踪影。如果,员工主动找企业要求续订,企业一般也不好推辞,但员工毕竟对劳动法没有如此上心,所以实际工作中续订就成了鸡肋。
按照题主的说法,因前任HR忘记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现在HR离职自己来处理,要怎么办?个人认为,如果合同没有任何变化,则找来员工告知“之前劳动合同于哪日到期,应签订新的合同。”基本上,用不了三分钟,员工签字,事了!
这样看来,今天的打卡就可以结束了。
实际工作中,HR都希望遇到这样“傻白甜”的员工,HR指哪TA就按要求打哪,不费口舌,不耽误时间。可是,往往越是这样的期许,越得不到积极的反馈。那么,照这么讲,续签劳动合同有哪些“猫腻”呢?
一、变更合同内容
一般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常见于工作地点、职位与薪酬,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的法定条款中。
情景一:因工作原因,员工被调往外地工作(如从北京调往杭州),但前提是员工要求单位必须在北京为员工上保险。与员工沟通时,口头达成了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时换了HR,对此事一无所知。HR便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杭州,这看起来似乎要成为一桩无头案。
情景二:因工作表现未达到上级主管领导的要求,某员工被降职降薪。此时正巧劳动合同到期,这位领导找到HR商量,希望续签劳动合同时直接将职位、薪资降低,无辜的HR可如何是好?
以上,员工的反应一定是“拒签”,别无他选。我们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续签劳动合同时的变更事宜,所做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故,公司没有维持原有劳动合同、没有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拒绝并要求按法律法规向其补偿时,公司则无理由拒绝。
作为公司领导,听到以上规定,只能施压于HR,要求把握好时间,顺利完成大多数员工的续签工作。记得多年前,我入职公司成为第一任人力时,所有员工的合同都处于到期未续签状态,因为合同一直由财务保管,没人在意或许讲也没有人真正去了解劳动法规,所以我与公司法律顾问起草《劳动合同续签协议》,第一时间弥补人员管理的损失,马上得到公司领导与大多数员工的赞赏。
所以,从那时起,对员工关系的同事,我的要求就是至少提前45天提醒用人部门与员工本人,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工作。有的HR可能产生疑问,为何是45天呢?如果企业不打算与员工续签,法规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与员工协商”,如果等到离到期只有30天的时间时再进行,有可能就会被拖到合同到期,与其这样不如提前掌握主动。
二、延期自救
但是,现实中如果遇到“油盐不进”的员工怎么办呢?因为错不在人家,我就等着公司出面来解决,要么补偿损失、要么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双倍工资(看来这样的员工学习过劳动法),又该如何处理?
公司法务在修改劳动合同中,特别增加了这样的条款“本合同到期时,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的期限自动顺延叁年零个月。”是不是像看到了救命稻草,赶紧找个小本本记下来~
这样看来,如果HR忽略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一事,至少有三年的时间用来弥补,除非HR从来不查阅公司的人事档案,否则这样的事件发生概率基本为零。
对于在职员工提出因企业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予以补偿的情况,在绝大多数发生此类事件时,员工可以早已考虑离开企业,所以借此来为难企业。那么,作为HR应当注意哪些细节呢?
参考劳动仲裁法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未与员工续签合同,员工可以提起仲裁。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因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为劳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限,企业又从未拖欠过员工的劳动报酬,劳动仲裁有可能不受理。
【一点儿总结】
对于公司操作层面引起的工作失误,建议要先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起公司内部的自查、自检机制,同事间也可相互提醒。如果对于人为操作过于不放心进,也可以使用“人力资源管理软件”,比如二号人事部等,都可以实现到期免费提醒功能,避免不必要的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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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米老鼠63053
其实,为什么不一开始就签订无固定期限,避免了续签的烦恼呢?
6楼 舎天鋃
合同期满提前30天,劳动法和合同法没规定,地方法规如北京市规定的遵从地方规定。
5楼 温柔而强大
感谢倩姐的时间,受教了。
4楼 Anne1025
老师您好,如果按照您说的特别增加了这样的条款“本合同到期时,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的期限自动顺延叁年零个月。是否还需要在第一份合同到期的时候,3年内跟员工续签合同?
Miss一点儿李倩
@Anne1025:这是一条免责条款,但不是不续订的理由。正常工作时,还是需要按具体时间续签劳动合同的。
3楼 新昊玮陈部
谢谢李老师的分享,学习了。人力资源的事情不分所谓大小事,只能说分轻缓急慢,对于HR工作做好每一个细节是必须的,续签劳动合同也是大事,许多企业的HR都会或多或少在处理一些事情或工作时候有延误事情发生,那么我们如果来预防这些事情再发生昵?我的想法就是每年事先将一年工作计划编写好,并将每一项工作细分到个人,然后根据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包括时间节点等,反复核对和检查,保证不让此类的事情再发生,当然象上述这种情况,我们人力资源要积极主动做好善后及后续检讨工作,与当事员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相信员工也不会拿这个事情来向公司索赔什么吧?只要我们能真诚诚恳检讨我们工作失误,相信该员工也会体谅到我们不是真心不与他不续签劳动合同,希望取得他的谅解,同时对于我们HR工作过失作出检讨。
Miss一点儿李倩
@新昊玮陈部:谢谢支持!讲得有道理,人力部门的自检自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同类事件不再发生。
2楼 新昊玮陈部
谢谢李老师的分享,学习了。人力资源的事情不分所谓大小事,只能说分轻缓急慢,对于HR工作做好每一个细节是必须的,续签劳动合同也是大事,许多企业的HR都会或多或少在处理一些事情或工作时候有延误事情发生,那么我们如果来预防这些事情再发生昵?我的想法就是每年事先将一年工作计划编写好,并将每一项工作细分到个人,然后根据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包括时间节点等,反复核对和检查,保证不让此类的事情再发生,当然象上述这种情况,我们人力资源要积极主动做好善后及后续检讨工作,与当事员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相信员工也不会拿这个事情来向公司索赔什么吧?只要我们能真诚诚恳检讨我们工作失误,相信该员工也会体谅到我们不是真心不与他不续签劳动合同,希望取得他的谅解,同时对于我们HR工作过失作出检讨。
1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根着倩师一步步走!踏实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