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补偿、赔偿,一个都不能少
第一,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接触劳动合同的。这在劳动法当中是可以被支持的。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参照条文:《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因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故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参照法律条文:《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可要求公司不补足未发工资,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可以具体参照《劳动法》四十七条。
参照条文:《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单位未按期足额支付经济报酬,则应获得经济赔偿,同时,如果公司未足额支付得经济补偿外,同样也将获得相应经济赔偿。
参照条文:《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实施步骤
1.收集可以证明和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所有资料: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入职表、离职表、工资条等等。
2.到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也可以去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15天以内去法院起诉。
以下为个人建议:
从个人角度来讲,打官司总是件让人心情不好的事情,虽然可以和公司对簿公堂拿到所有利益,但是题主心里一定要有一杆称就是眼前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平衡。对于每个行业而言,但凡专业人才的资料在同行HR圈或者当地HR圈里都会有HR进行共享,即便这个官司信息没有被共享,但背调的时候大家也会知道的,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下一个单位的录用。(试想下,哪个公司哪个HR愿意录用一个对劳动法门清的人呢?!)所以,建议如果打起官司来,心里一定要有单位可协商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我至少要拿到多少。在监察举报或者仲裁过程中,会有调节环节,公司也更愿意与员工达成协商条件,个人建议是争取在这个阶段拿到自己想要的,实在不行,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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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古乐
学习了,谢谢分享!
35楼 sunyl
谢谢分享
34楼 树小蕾
谢谢分享
33楼 朱朱820
对,有证据,有说服力,现在什么都要有证据。
32楼 Vincentgz
有依有据有说服力
31楼 带翅膀的小毛驴儿
呵呵 我们就喜欢对劳法门儿清的,但是人品太重要了,就给律师一样为什么把职业道德作为生命线也是这个原因啊。 人品不好就算能力再好也不敢用啊。 之前我们就是招个质量经理(同行的)能力是没话说,结果一背调,她基本上走一家闹一家, 要赔偿,抓住人资的工作失误这些要赔偿。当然最后还是协商好的。但是对于这样的人能用吗? 如果只闹一家我可以认为是公司确实做的不妥,损害了你的利益让你灰心了所以你做了“最后的路”。但是 基本上服务3家公司闹2家,只有一家外资没有闹也就是第一家,所以我们谢绝了。 估计她自己心里也有数吧。
李昱樊
@带翅膀的小毛驴儿:是,这样人太闹心,如果招聘这样人一定要慎用啊
30楼 释乐儿
感谢分享,学习;
有个疑问:“第四,单位未按期足额支付经济报酬,则应获得经济赔偿,同时,如果公司未足额支付得经济补偿外,同样也将获得相应经济赔偿。”这里面的“经济报酬”、“应该经济补偿”应该是“劳动报酬”吧?
29楼 style王亦晗
老师,您说的法规是劳动合同法对吗?
李昱樊
@style王亦晗:对
28楼 早起的虫虫
谢谢分享
27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26楼 irene140617
学习了,谢谢
25楼 夏至56
有错字!!
24楼 zhengzheng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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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永远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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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梁子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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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周天华
学习了。
19楼 上海喵喵
对劳动法门清的员工并不可怕,毕竟,你不能指望总和无知的人一起工作生活吧?发生纠纷的原因、员工本人的问题处理方式、本人的岗位工作能力、人品,这些才是更重要的。
18楼 Alishion高
完美!理论结合实际。谢谢分享。
17楼 AZZA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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