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在细细研读下我们的案例。案例中的两位涉案人员:一位是工作两年的,合同马上到期的员工;一位是对劳动关系处理不太娴熟的HR从业者。来,我们先分析下他们俩的状态是什么样的,当然了,我们只是猜测下,纯当是调节下气氛: 那位工作两年的,合同马上到期的员工这么想: 1、我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稍微了解些的,我听说如果公司不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是需要经济补偿的; 2、就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那些人,明显就是不专业的,我即使钻国家法律的孔子,你们也没法奈我何; 3、先拖着吧,万一公司这么拖着,能获得点意外的好处,那也是极好的。 对劳动关系处理不太娴熟的HR从业者: 1、这家伙,不会是想公司的钱想疯了吧,还做出这样的事情来难为我,简直太没品了; 2、这该怎么办,这个合同到底签不签啊,如果不签,到时公司要给钱,我这工作是不是也就到头了?好烦好烦。 好的,我来了,我试用下霸气的标题。合同期满了,我告诉你,你爱签不签。但话是说出来了,具体的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工作,才能有效且精准的解决这件事呢? 第一,提前一个月告知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和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这个告知,是有学问的,那就是,向部门负责人发出员工续签审批表(审批表自行设计),如果部门负责人同意与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续签合同,那就再发一份续签合同通知书给员工,告知续签的事宜等;如果部门负责人,不同意续签,那就要了解清楚其中缘由,如果没有回旋余地,那就告知员工,商谈经济补偿事宜。 第二,在发生续签合同通知书的内容上,需要写明什么?应该有但不限于这些:合同到期时间、续签合同时间、地点、续签合同期限等等。 第三,如果员工不愿意签续签通知书,又不愿意写离职申请。简单。员工还在公司,必然知道他的家庭住址,直接把续签通知书用EMS邮寄过去,我们保存好相关的材料。坐等员工签与不签。 第四,需要注明的是,我们应该规定,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需到人力资源部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将视为个人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那员工就可以走了。 总之一句话,续签劳动合同是双方的责任,如果员工借此想获得一些意外的收获,那真是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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