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协调: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 一般情况下都是与直接上司或是部门负责人员的争议,部门解决不了的,就会交到公司第三部门——HR部门来处理。当我们HR碰到员工争议时,首先是选择内部协调,目标只有一个,就是怎样将问题解掉,这对于企业与员工来说也是一样,只要没有碰到自己的底线,都不会太过于计较。当然如果是遇到一些经典人物,那也算是 重头等奖了,我们要相信经典人物还是比较少有的,大多数人都是通情况达理之人,都是文化人。公司第三部门协调人员就应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角度去处理,不要过于的偏帮公司方而让员工吃亏,也不要联合员工一起对付公司,毕竟这是你的工作,你的职业。
外部协调:
如果HR部门或是工会(或员工代表)协调不了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当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员工投诉后,首先是通知企业,仲裁机构一般接到劳动纠纷案例时都是以协调解决为主,如果协调不了的时候才走仲裁流程,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确定仲裁开庭,由开庭时的辩解及所提供之证据判断结果。
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相应天数内提出申请,向上一级部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院部门受理后,按相应流程通知开庭处理。
对于三期女职工、员工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被调岗或调薪、辞退、员工医疗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纪被辞退等现象,这些现象都是属于公司重大的劳资纠纷,遇到这些劳资纠纷时,不能一概而论,只能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何决策,如何应付。对于这类的劳动争议,不管HR怎么处理,必须合法,这是对企业与劳动者来说都是不能碰的底线。超出这个标准,谁也不会接受。
1、三期中的女职工,只要 企业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执行,几乎是不会有什么风险存在。如果企业是按照劳动法执行的,除非是员工违返[计划生育法],没有相关证明依据提供至用人单位,被用人单位拒绝,这种情况企业是可以拒绝员工享受三期待遇的。但企业需准假。
2、试用期被证明不能不胜任岗位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不能胜任之依据,否则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赔偿费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将员工不能胜任之依据拿出来后,员工也会坦然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现实,员工本人也很清楚自身的业绩。只要用人部门与HR部门沟通得好,几乎上是没有什么争议的。
3、员工违纪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通常都是视损失情况决定是解否除劳动合同,或是以一定金额的赔偿作为处罚。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都会有公司内部的制单制度,没规没矩不成方圆,如果员工犯错没有相应的处罚,那也很难管理好公司。在这类行为上,最容易引起劳资纠纷的,问题就是在于是否违纪?损失有多少?主要还是在于证据的提供,只要证据真实、充足,就没有在太大的问题。
4、员工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是懂劳动法的HR或是老板都不会在这个时候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除非是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用人单位真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也等到员工医疗期结束后,再进行协商性解决。如果员工医疗期结束后,可以恢复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也没有必要非解除劳动关系不可。不过这得看用人单位自身的考虑了。
41楼 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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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雪衫霓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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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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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Vi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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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秋天的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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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顺水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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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云水禅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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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Sunny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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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幸福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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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sy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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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行云流水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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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滴水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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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哲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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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微笑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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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lc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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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微风中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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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我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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