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umiyeung 2014-12-29 11:17 回复 赞(0) 4楼
湖北小贤 2014-12-28 10:22 回复 赞(0) 2楼
1、解除合同通知书开具没签收,保险关系没转走,这都是办理离职时容易留下的问题。往后要加强这一块儿的防控,这都是后话,先来解决问题。
2、离职月份的社会保险增减名册没找到记录,但是只要这个人还挂在你们单位名下,还是可以查他的缴费记录的,也许这位母亲提供的时间有误呢?
3、当时到底开没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现在已经说不清了,你单位是否保存员工档案?可以查一下档案中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存根;如果档案也没有,那就不必纠结是否开具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了,也可以问下此人在职期间所在部门,是否对这个人有印象。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实也不是不能补开,只是必须要明确两点,①该员工确实是我单位职工,②该员工确切的离职日期。但是一旦通融一次,必会对以后留下后患。所以建议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是在核实以上两件事情后,开一份证明书,证明其为你公司的离职人员就行,证明书上要包括的内容有:该员工姓名、身份证号、解除日期、解除形式(自离or协商or辞退?避免经济补偿金之类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