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工伤与职业病的问题(熟悉工伤处理的大咖请进):
公司下属一煤矿员工出现四级伤残已经有5年了,现在提出来还可能存在职业病要求诊断及赔偿。问题如下: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是否有时效性?意思就是说,是否有多少年不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作(或者不在本单位工作多少时间),员工丧失追溯权利。
2、伤残等级鉴定是否可以将安全事故的工伤与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叠加,在赔偿上是否分开进行赔偿?还是以叠加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3、4级伤残已经由社保负责支付后续的伤残津贴,企业是否再为其职业病单独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