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发语音怒怼领导”引热议,职场上,与人沟通的法律边界在哪?

编辑:言值哥哥 2024-01-24 11:50 701 阅读

近日,网络上出现一则“员工连发语音怒怼领导”的视频,引发关注。

温州市红十字会员工发语音怒怼领导

(图源:百度events截图)

据半岛晨报报道,近日,浙江温州市红十字会一工作人员被曝发语音怒怼领导。她在语音中称,因负责的表格没让领导满意,被对方责骂。她拨打领导电话未接通,遂在办公软件中发语音“反击”,质问领导为什么不会好好说话,还自称是一个记仇的人:“你骂我两句我能骂你两百年。”

1月21日上午,浙江省红十字会、温州市红十字会就该事件先后发布通报

一起工作中的沟通问题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职场上,经常听到诸如“怒怼上级”、 “整顿职场”等声音,背后的因素耐人寻味。

法律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自由,但行使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因此,无论上级还是下级,都不能有辱骂的言语。

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善于沟通,学会好好说话,不仅代表一个人的内在修养,也会让自己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烦恼。

下面这则案例,就是因为“说话没边界”,给自己惹上的官司

员工离职后辱骂前老板 被判赔偿还需道歉

【案情回顾】

小李曾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他在离职前向公司提出了差旅费报销申请。离职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小赵按照小李提出的报销金额,将1万余元报销费用结清,并要求他后续补齐报销依据和凭证。几日后,小赵见小李拒不提供报销凭证,便向小李发送律师函,并称经过调查小李并不存在需要报销的情况,要求其返还此前领取的差旅费。小李认为,离职后被要求提交离职前的“详细凭证”属于有意刁难,便愤而将小赵本人照片、名字、公司名称发到朋友圈进行公开辱骂。

小赵认为,小李在朋友圈公开发表的言论已经构成侮辱、诽谤,贬损了自己的人格,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便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李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及律师费。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小李在朋友圈发布的涉案言论均有截图为证,其在网络上传播不当言论侮辱或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并为第三人所知晓,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判决小李公开致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小李不服,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添加小赵的微信,因此二人没有共同好友,并未对小赵造成负面影响,不构成侵权,于是提起上诉。

【审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小李在朋友圈发表的涉案言论指向小赵,该言论超过了公民言论自由的界限,降低小赵的社会评价,一审认定构成对小赵名誉权的侵害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小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公民拥有言论自由,但行使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小李在其个人微信号发布的涉案朋友圈内容有小赵的姓名、工作单位及本人照片,公众可以确认小李发布的相应言论指向小赵。虽然小李认为二人没有共同微信好友,由此认为在自己朋友圈中发表涉案言论并不侵权,但名誉权是否被侵害并不取决于涉案言论是否被认识受害者的人所知悉,只要涉案言论存在侮辱诽谤内容,为受害者以外的人知悉,就很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因双方之间的差旅费用问题而间接引发的纠纷,小李一时气愤,未能处理好二者之间原本的矛盾,才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法官提示大家,生活中遇到事情应该冷静,妥善处理纠纷,切莫逞一时之快,最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期编辑:周倩

(本文转载自工人日报微信,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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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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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上午,浙江省红十字会、温州市红十字会就该事件先后发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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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自由,但行使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因此,无论上级还是下级,都不能有辱骂的言语。

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善于沟通,学会好好说话,不仅代表一个人的内在修养,也会让自己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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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辱骂前老板 被判赔偿还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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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曾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他在离职前向公司提出了差旅费报销申请。离职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小赵按照小李提出的报销金额,将1万余元报销费用结清,并要求他后续补齐报销依据和凭证。几日后,小赵见小李拒不提供报销凭证,便向小李发送律师函,并称经过调查小李并不存在需要报销的情况,要求其返还此前领取的差旅费。小李认为,离职后被要求提交离职前的“详细凭证”属于有意刁难,便愤而将小赵本人照片、名字、公司名称发到朋友圈进行公开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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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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