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懂法害了你(劳动就业篇)学习笔记
有关劳动合同的几个心得
一、 劳动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的关于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有两部,一部是于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另外一部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行政法规、条例之类的都是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做了解释、延伸。诸如200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第535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任何雇佣关系都必须符合以上法律条例的规定,一方面来保证公司的的用人管理,另一方面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向公司追责,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也就是说从弟二个月开始至一年内每个月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超过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自动成为无固定劳动合同,此时公司还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仍然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实际工作中有公司方面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有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下面就两个方面分别说说:
(1)有些公司因为人力资源制度不完善或想着如果不想要这个员工了随时让其走人,抑或是用人部门把人弄进来用了人力资源部却不知道导致没有签订合同等等原因,这样对公司存在很大的劳动风险,公司以为员工手上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其存在雇佣关系,觉得没事。其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不仅仅取决于是否有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用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甚至公司内部发送的邮件、同事的证言证词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所以公司还是不要有侥幸心理,硬严格按照规定给员工签订劳动。
(2)有部分员工正式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故意以各种理由不和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向公司索赔,这时候公司就要引起警觉了,务必要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公司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这里就要注意了,怎么样才算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了呢,本人认为有一下几种方法,以挂号信的形式发送到其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或者当面给其本人,此过程中可以录像。
三、 关于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问题
此问题在企业中很常见,很多hr都不知道如何处理,目前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有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及1995年5月23日施行的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在发生这种事情后,首先依据实际工作年限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其医疗期,此期间发放病假工资,正常购买社保公积金,如果在医疗期满仍未痊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岗位工作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一至四级的办理退休退职、终止合同五至十级的,公司应按其工作年限给予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后终止劳动关系。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大家知道癌症几乎不能痊愈,在给予员工正常的医疗期满后,是否要延长还要取决于公司。在员工角度肯定是希望延长,至少可以交社保保证医疗保险不断,员工还要去医院看病,公司层面一方面要照顾员工一方面也要考虑公司成本问题,所以要做一个权衡,医疗期满后是否延长、延长多长时间的决定权还是在公司手上。在确定不再延长后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金外,还需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四、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仅仅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的劳动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得到了铁饭碗。如果违规一样和固定期限合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 连续工作满十年
2、 连续签订了两次合同,第三次签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曾经某公司在处理员工的历史劳动合同,对不规范的进行整改的的时候也是参考这两个原则,某公司的人力资源的实力还是杠杠的
五、公司在员工入职时收取费用的问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部分公司向劳动者收取所谓的工作服押金、培训费用、工作工具押金,公司的出发点是新进员工不稳定如果自动离职而不归还公司物品的话会对公司造成损失。这也是不合法的,公司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能收取费用,个人认为公司应在入职的时候告知员工离职的时候要归还公司物品,如若不归还,公司有权利在其工资中扣取。如果员工上了几天班离职了不归还的话,还是应该先联系员工让其归还,如果实在是不归还的话工资应该是够扣的,如果不够扣那也没办法咯,实在是想要的话难道还跑到员工家里去堵他吗
六、 员工资料造假(伪造学历、工作经历等)
如果此情况被公司发现后,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但是要正常支付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
七、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是否可以开除
首先劳动法有规定公司不能开除三期的女员工,那是否女员工可以拿这个做挡箭牌,做保护呢,其实也不是,如果在三期的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也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赔偿
八、 末位淘汰制违法吗
答案是肯定违法的,有些公司会辞退绩效考核最后的员工,如果员工不知道维权的话就吃亏了,对于考核的末位员工不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就算不能胜任工作,员工也要对其培训或换岗,如果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也是要进行赔偿的。实际中,有些公司为了鼓励竞争,增加员工的危机感,营造一种力争上游的局面,情愿给予赔偿金也要坚决干掉拖后腿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