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个案例,我就不由得感叹两个事儿。第一个是这个领导太冷漠,虽说想将自己撇的一干二净,但是你这不但撇不干净,还寒了下属们的心呐!另一个是公司的管理太混乱,业务员离职竟然口头打个招呼就可以了,也不怕业务员携款逃跑。
当然,出现案例中这个问题,谁都是不想的。但是造成这个结果,与你所想的正好相反,错的大部分恰恰在你。你说你委屈,我倒也赞同,也只是对领导将你一个人推出来“顶锅”感到委屈罢了。虽然我从个人情感上同情学友,但公是公,私是私,我还是得根据学员提供的案例“描述”,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我们来谈谈学友你“错”在哪些地方:
A. 前任薪酬专员和你交接3天就离职了,刚好赶上核算工资。
a.交接3天就离职。对于交接天数我不深究,但是,你要知道,后面薪酬工作是你接下去做的,你不把工作情况了解透彻,你就这么“轻松”的放她走了?你太“仁慈”了!换我,我至少要她把核算工资的excel公式拆开,一步步给我讲明白编写思路,然后我用个空表还原给她看,才算过了工资表格交接这一步。和前任交接清楚你的工作,这是你应有的职责!
b.正好赶上月初工资核算。你这是多大的心呐!每个月的一次“大考”,你刚来十天不到,就敢甩手“单干”!还把离职的前任薪酬专员,这个活生生的字典给放跑了,为你的“自信”点赞!工资出了问题,从源头上你还真的怪不了别人。因为你是负责审核的,核算就是你此时的职责!
B. 异地员工离职,没人和人资说这个事,所以我(学友)也不知道。
刚一听,是挺符合逻辑的,但是经不住推敲!从案例开头,结合后面的描述,发现多发应该是第二个月发工资之后的事情。根据目前大部分小企业的现状,应该是当月发上个月的工资。那我就很奇怪了,别人没有考勤,没有工作记录和业绩,你怎么发出去的工资?难道工资核算就是用公式把数据全部load一遍?你不看考勤记录核对一下么?
上面这几点,哪一点是和别人有关的?做人资工作,虽然每天都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但重复中还需保持专业的敏感度和警惕性。举个例子,A员工连续三天没来上班,这时候人资就应该警惕,生病、旷工自离、重大变故还是去其他公司上班了?如果是生病,具体是什么病?属不属于职业病范畴?要不要去做鉴定?需不需要进行工伤申报?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不要组织一下慰问等等。可是我在这一段案例描述中,并没看到薪酬专员的专业度,所以也并不觉得你很冤。
好了,批评指责的话已经说了,也到此为止。我们总归是要回到“解决”上来的,具体该怎么做呢?我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步骤:
①明确权责:
本案例中,对于工资错误发放的责任人有三位:学友、学友的领导和销售总监。
其中,学友的责任可以算得上是主责。学友领导身为学友的直属上级,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失察责任。同时,作为业务员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销售总监,因不按规定离职流程办理手续,导致公司受到损失,也是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的。
对于此案导致最后结果的责任分配,我个人看法为,学友占50%,学友领导占20%,销售总监(部门)占30%。
②内部谈判:
学友觉得错不在你,这一点我在开头已经否决了你的这种看法。所以现在我们进行内部谈判的目的就是——“出了错,不能我一个人扛,要扛大家一起扛!”
以最后学友领导的“命令”作为切入口——“领导想推干净责任,让学友一个人承担。”工作中,即使大家合作不愉快,也要给双方互留余地。但是你的领导明显不是这样想的,那么大家就摊开来说!领导要你一个人承担损失,目的是为了保住自己。因为你一个人把钱补上了,明面上大家都看不出来出现过问题。这就说明,这个事高层领导是不知道的。那么,我们就根据领导“不想让上层知道”这一点,与其进行谈判。
谈判的要求很简单,如果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就按责任比重进行承担。你赔50%,另外的让你领导和销售总监沟通去;如果领导不同意,那么你就进行“跨级汇报”,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讲给高层听,并且说出你的主张(你最多只赔50%),然后就辞职离开。因为在领导将你推出去“背锅”的那一刻起,你已经没有在这个公司继续待下去的必要,在你领导眼中你就是个弃子(不要给我说领导是在考验下属,你看过哪个领导,会让一入职不到两个月的员工独自背这么大“锅”)。如果高层决定并不要你支付这笔失误金,而是决定向员工追讨索要,那么做完下一步再离开吧!
③外部追讨:
因为多次联系业务员,要求其归还错发的工资,但对方却推拖甚至置之不理,导致公司方受损,那我们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离职的业务员获得的错发工资,并且无法律依据证明是他应得的;此错发工资造成公司方利益受损;同时业务员获利与公司方受损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分析已符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所以可以以“业务员不当得利”的名义进行起诉。
作为公司方在起诉前,可最后一次对业务员进行知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多余的款项退回,可免于起诉。同时告知我方证据充足,你方一旦败诉,不仅要归还不当得利的全部款项,还需承担起诉费用。若业务员一意孤行,那么我们需要准备好起诉的各项资料(工资表、财务汇款凭证、通讯记录等等),学友作为原告方也需出庭陈述。
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其中的学友能够有所反省。虽然领导做得不地道,但如果自己这一关把握好了,主动去将事情了解清楚了,工作再仔细认真一些,怎么会出现后续这么多麻烦的事?错,谁都会犯,但决定一个人的发展空间的是,下次还会不会犯同样的错!吃一堑,长一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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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苏打蓝
作为一个刚入职的薪资专员,很多东西不是自己有权利决定的,比如前任离职的时间。还有很多企业的外派销售人员是不需要打考勤的。
41楼 anber2020
精彩,很受启发!
40楼 Freedom如水
版主的确是主责,只是上司太无情,公司管理太混乱,如果这次真要版主全部支付,早点离开为妙,不值得跟随的领导绝对早走为好
39楼 只想再遇你
权责分明的公司才可以讲承担百分比。可以口头走的公司,管理不会很严谨的。
准备找下家公司吧。因为做领导都在推责任了,这个小兵是逃很难了。
自己的工资也是在财务手上呢,所以这个事只能做好自己维权的准备。
38楼 一抹金
很受益,分析的条理很清晰。很多人为楼主打抱不平,我也是,但是楼主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可以把过失全部归结为前任交接工作过短,销售总监没有告知人资该员工口头离职一事吗?人资核算工资是必须有依据的,“根据目前大部分小企业的现状,应该是当月发上个月的工资。那我就很奇怪了,别人没有考勤,没有工作记录和业绩,你怎么发出去的工资?”这一点我特别认同。但是楼主公司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方法,让一个普通的新员工独自承担过错确实不合理,难以让人接受。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突发状况,我们只能不断学习总结,使自己更强大,将事故制造者的次数,背黑锅的次数降低为零。
37楼 昆明妞妞
工资的核算,需要经过至少4个人的签字,制表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公司领导。。。。这些人是做什么的,按责任划分,也不可能只由一个人承担,如果你是主要责任人,那么其它几个至少也得承担另50%的责任。
36楼 永远的光
谢谢分享,学习了
35楼 smilerain
说了一大堆别人心大,您可清楚,当事人只是个薪酬专员,很多事情不是他能决定的。换位思考,您一个新入职的专员可以决定这些事情?
34楼 flx1987
说实话,前任辞职到期了离职也是无可厚非的事,说不定前任专员也要入职新公司,因为你这边拖着她离职日期,那她到新公司可能也要面对短时间交接的情况,那人家也挺惨的。再说,新人哪有什么话语权让人家多留。
工资核算肯定不是一个人做完就发的,上级明知道是新人的情况下还不注意检查,也是够大胆的。
33楼 微笑是一种天分
谢谢分享,学习了!
32楼 蓝色幸福
感谢分享!总结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细心,尤其是第一次接触的事情。
31楼 斟酌决断
是解决的思路,不过共同承担就是走人的节奏了、
30楼 JUAN小娟
谢谢分享!
29楼 蒋珍
一般情况,薪酬专员核算完工资后,人资经理或主管都要在此审核签字,难道他们就没发现吗,所以我觉得这不是一个人的责任,要罚大家一起罚!
28楼 风中传说
这样的事本人有切肤之痛啊!当年本人还是个HR小助理,事情发生在我将要离职的时候,一个员工已离职,我不小心多发了几百块钱工资,最后公司让我全额赔,因为当时急着去另一家公司上班,所以吃了这一哑巴亏,现在想来,那时真的太年轻了!
27楼 嘉嘉007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万能HR,没事还要多学习民法啊!!1
26楼 独行女侠
学习了!交接工作尽可能详细清晰,工作的权责划分,培养应具备的职业敏感度,都是HR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既是保证工作质量,也是保护自己!
25楼 芳草鲜美
谢谢!
24楼 辣手摧花
说的很对,找清自己的责任,才有进步的空间,看清公司的劣根,才能选择合适的环境长期发展,谢谢分享!作为薪资核算员,这一课很重要!
23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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