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退休前夕,原黑龙江佳木斯向阳区第十二中学(下称“第十二中学”)教师姚志荣发现,自己的教师编制“消失”了。
她反映相关问题后,2022年1月,佳木斯市教育局在《关于对姚志荣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一文中称,她的编制和工资已于2004年由向阳区移交到市教育局前被取消,无法满足其恢复编制和补发工资的诉求。
但据姚志荣回忆,2002年她发现工资停发时,第十二中学的财务并未告知其编制被取消,而是告诉她:休病假不能发工资。
2022年5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下称“信访局”)在《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中回复称,姚志荣提出的恢复公办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应发工资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如姚志荣对该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同年,姚志荣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教育局撤销上述两份文件,判令佳木斯市教育局为其恢复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2001年1月至2022年7月的工资暂计90万元。
《行政裁定书》显示,2022年8月29日,鹤岗市中级法院裁定,姚志荣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姚志荣上诉。4月24日下午,本案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这事你咋看?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4-26 10:31 回复 赞(0) 6楼
有句话我觉得挺符合当下形式,即,有理找法院,没理找媒体。
也讨厌有些法院为了社会舆情和稀泥的做法,以及谁受伤谁有理的认定逻辑,不过近两年有所好转。
上林 2023-04-26 10:26 回复 赞(0) 5楼
我个人感觉翻案挺难的,体制内的人事管理本来就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也不受劳动法保护,换句话讲,事业编制人员,需要遵守的是编制内的运行规则,该教师的诉求在体制内如果无法得到解决,在体制外就更无可能。
另外再换个角度讲,姚老师编制2004年被注销,她个人请病假25年,事发时是2022年,也就是说她1998年就开始休病假了。其单位为她保留编制已经长达7年时间。作为一个不懂医学的普通人,我无法想象世界上会有一种病,可以让一个人丧失工作能力长达25年,但是又不会病死,25年后还能生龙活虎的跟单位要90万的病假工资,所以如果有懂医的朋友可以帮我们科普一下,也让我等普通人开开眼界。
这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其实最大的影响是社会层面的,太多敏感的话就不多说了,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