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公司工作3年的员工离职,离职原因一薪资低了;原因二心受委屈了,领导不看重项目部门做出的成绩,副总服务部出身有偏袒,直接创造利润部门(售后服务部收取服务费用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年终奖可以是项目部员工的10倍,加工资的基数也翻倍,平时还得负责给他们协助或者背锅。据了解,研发部年终奖也远低于服务部,早已有异议,销售部业绩未达标,无年终奖。
1.老板的这个年终奖发放标准是否有不妥?
2.该员工同批入职的员工,还有几个在职,心态有点不稳定,怕形成羊群效应,这个离职原因二是否可站在客观的立场去上报老板?
西钓南台 2021-03-28 21:46 回复 赞(0) 3楼
1.站在公司的立场,谁完成任务、创造利润,就奖励谁,哪个部门不服气就拿成绩说话,自古以来,成者为王败者寇,没有成绩还有什么资格谈论奖金?
2.如果因某些人有意见就降低或减少已完成任务部门的奖金,这对于完成任务的员工是不公平的,以后就没有人再卖力工作,也就不可能完成任务。红眼病不应成为离职或要挟公司的筹码。
3.HR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是必须的,但不加甄别筛选分析就听信、同情就是失职,对于不合理的意见,HR有义务及时解释和反驳。
4.对于发奖金有异议的员工,可以叫他们先摆摆成绩或申诉,HR再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核查。站在公司的高度安抚他们,引导他们正确地看待任务完成和奖金分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