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做教育行业的,休息时间是每月调休6天,之前是当月员工未休满6天的(业务人员),实际是可申请调休也可申请加班,不过之前很多情况是默认为加班,给核算加班费,现在觉得这样不太合适,也担心会有人找加班的漏洞,财务那边也提出来问题,想让加班制度更明确和完善一些。
业务岗属于多劳多得的岗位,公司不会强制要求加班,但调休6天就固定了休息时间,只要休不够就可以申请调休或者加班费,现在想明确申请加班的流程、审核是否符合加班,明确申请调休的时效。怎样更合适一些,请各位大神给些建议。
目前有些思路,看是否合理,哪里需要完善的给些意见:
1、若当月因公司工作安排需要,导致当月未休满6天的,在次月初可申请公司安排工作的时间段的加班或申请调休;
2、若因个人工作需要,导致当月未休满6天的,默认放弃休息,不可另行申请加班和调休;
3、因工作需要(不分公司安排和个人工作)导致当月未休满6天的,在次月/两个月内调休完毕,不可申请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