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丽杨洁蓉 2014-09-02 17:10 回复 赞(0) 5楼
1、分公司注销,丧失了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属于法定劳动关系终止情形。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孕妇是否特殊处理,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我们一般无需特别对待。但也视地区来区分,无法一概而论。大部分地区都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说的N+1赔偿即可。但部分地区除外。例如:江苏,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生活费、生育费。
建议:查询当地有无特殊法规规定,或者打12333询问。没有特殊规定的,一律按照N+1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