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请教老师、大神解惑。
如同一员工与多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被同时派遣到同一公司同一岗位不同时间进行工作,从法律法规上来考虑是否可行?
例如:A员工,与甲乙丙三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
8-12点为甲公司派遣至丁公司从事保洁工作;
14-18点为乙公司派遣至丁公司从事保洁工作;
18-20点为丙公司派遣制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
单日工作时长或周、月累计工作时长不高于法定的应签订为劳动合同的总工作时长。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4-20 14:47 回复 赞(0) 4楼
法律风险上林分析的已经非常全面了。
我是没理解这样操作的商业逻辑在哪里?对派遣公司雨露均沾?还是觉得事少多给自己找点事情哪?
上林 2023-04-20 14:19 回复 赞(1) 2楼
1、首先,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所以,你这个设想在现实中应该是员工与甲乙丙三家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你觉得这种情况可能发生?虽然说劳动法并不限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一个人同时和三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行性能有多大,工作时间怎么划分,员工怎么管理都是问题。
2、站在丁公司的角度,就是一个简单的保洁工作,为什么丁企业要与三家公司签派遣合同,都是同一个人来做保洁,但是员工考勤也要分开统计,派遣劳务费却要跟三家结算,你要是丁公司HR,跟老板提出这么一个方案,你猜老板会怎么看你?
3、虽然员工与三家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保险只能在一家缴纳,也就是说员工每天2/3的时间里是没有保障的,一旦发生工伤,就会产生劳动纠纷,而丁公司与三家公司都签了派遣协议,也就是说,虽然劳务派遣是合规的,但是却要承担2/3的连带责任,你说这是图啥?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4-20 17:56
上林 2023-04-20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