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和员工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的月度工资标准为1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4000元(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4000元,绩效工资2000元,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基本工资作为基数核算,这样可以吗?有效吗?
bob1111 2022-08-23 12:46 回复 赞(0) 3楼
个人山东,本来《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最近看到省高院的裁定书,劳动合同的约定只有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方可认定无效,《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仅系政 府规章而非法律或行政法规,且该规定第二十五条也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据此认定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的计发进行约定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具有法律依据。
个人也困惑高院的裁定,但看到省内其他中院据此裁定书进行了系列的类似判决。当时公众号看到案例,我的留言是,人社部的文件及规定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同属于部门规章,效力等同于地方政 府规章,是不是人社部的文件也都非强制性规定,不用遵守了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8-23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