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3年期限的,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试用期还有几天就满了,用人部门说要继续考核员工,要延长试用期。请问是要试用期满前三天书面通知员工是吗?如果已经过了***期还可以通知他吗?谢谢!!如果员工不同意,是不是就要终止劳动合同了?那需要赔偿吗?
大鹏小菜 2021-09-28 09:46 回复 赞(1) 5楼
1、正常来说,同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不可延长。但确实也有地区存在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试用期在法定范围内延长的审判口径,因此你要确认下你们当地的情况。
2、“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这个仅仅针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要混淆了。当然用人单位在处理有些问题上可以提前跟员工沟通协商,这样可能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3、过了试用期就默认转正了,还怎么通知?通知无效。
4、“如果员工不同意,是不是就要终止劳动合同了?”-----这里不属于终止,而是解除。解除不解除不是由你来决定的,要看公司的决定。
5、需不需要赔偿要看具体情况(解除理由,证据的充分程度、双方的协商状况等);
6、有些问题上HR要占据主导性,不能太被动。不能任由用人部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要积极沟通、积极调查、积极引导用人部门走流程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