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工程类公司,一般项目都在外省,每个项目的周期大概在15-20天左右,因为项目差零件导致要停工,就无法开工,员工就只能调休,员工是单休,如果在项目上调休完,等项目完后回公司就没休息了,调休的时候公司是没有给工资,员工现在觉得这样不行找公司闹,他们觉得在项目上休息非个人原因调休属于浪费了工时,请问大家有没有好的建议啊?
Melody92688 2021-04-30 16:20 回复 赞(0) 1楼
单位这么做是不对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我所在的山东省在《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且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