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担任公司行政人事主管岗位,在前几天,公司二把手口头通知我要给我降薪,没有签订协议,没有重签劳动合同,不是协商,仅仅通知。
我想在降薪后发了工资再去协商一次,如果未果,可能要走劳动仲裁程序,目的是赔偿。公司搞的我心力交瘁,已经不想再继续任职了。
公司的老板和二把手肯定不会愿意按劳动法进行赔偿,也不会给我开具辞退证明这类的文件,会变相挤兑我让我自离。所以我想到时候开具一个《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递给公司,在这个通知书邮递之前我会先收集证据。
劳动法我是知道的,但是具体实施细节我想请问一下大家,麻烦大家多给我提建议。
Whitney07715 2020-08-31 11:42 回复 赞(0) 5楼
什么都别写,都是孕妇了,还要走被迫离职?为了得到几个月的赔偿金?为什么不等哺乳期结束?难道有单位愿意接受你入职了?社保成本和产假津贴都不想要了?个人建议,收集一下以往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证据,同时降薪工资发放后的隔月,去劳动稽核科举报未足额支付工资要求处理即可。千万别离职,很亏的。
跑到南极的北极狐 2020-08-28 14:09 回复 赞(0) 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