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个保安,2013.07.26入职,其支气管长淋巴,需请病假。根据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有3个月医疗期。那3个月的医疗期是在6个月内累计病休假计算。如果今天2014.4.8开始请病假,在2014.10.7期限内请病假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
问题1.如果在6个月内医疗期满又请病假,该如何处理?是否一定要求上岗?如果不能上岗,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么?
2.如果6个月内请病假不满3个月,6个月后又请病假,是否可以认定为另一个医疗期?
3.医疗期内工资,是否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