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离职,原因如下:
1、经济压力:现在大家都背着各种房贷车贷上有老下有小,工作不是做慈善,当报酬与付出不对等的时候(不调薪而且不支付加班费),离职是很正确也是很正常的选择。
2、职业发展:部门员工休产假,那么个人精力将全部停留在基础事务性工作上,专业技能方面难以有任何提升不说,时间长了也会慢慢缺失掉自己的独立思考、创新以及决策的能力等。
3、公司前景: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在疫情大环境下,如果最终度过难关还好,而如果最终倒闭了呢,很可能最后几个月工资都拿不到手。这是我身边出现过的真实案例。
4、所谓职业道德:什么是职业道德呢,是任职期间好好履行岗位责任遵循行为准则。要离职了提前一个月申请,给公司招聘新人或者协调内部转岗的时间,就可以了。个人选择离职,和职业道德可没有关系哦。
这个不涉及到职业道德的问题,入职离职在人事关系中属于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如果按照老板的思维去考虑,文中提到的“整个部门经常需要加班,还没有加班费”是不是老板职业道德出现了问题,所以这个问题不应该上纲上线,不要站着道德的制高点去强迫他人,所以赞同坚持离职。
这个不涉及到职业道德的问题,入职离职在人事关系中属于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如果按照老板的思维去考虑,文中提到的“整个部门经常需要加班,还没有加班费”是不是老板职业道德出现了问题,所以这个问题不应该上纲上线,不要站着道德的制高点去强迫他人,所以赞同坚持离职。
公司好的时候没有给补助。不好的时候却要留。
公司好的时候没有给补助。不好的时候却要留。
员工离职,无非两个:钱少,心累
不谈为了构建事业王国,我们只是弱小的打工人。付出劳动想得到收获,暂时的不对等,或许只是累积不够,蓄势待发而已
在岗一天认真工作,便是对得起公司与老板,正常提出离职,给了交接期。跟老板谈钱时,他跟你谈感情,现在谈感情,他还是不跟你谈钱,真是干巴巴的喜欢!!
Morningdeng 2013秋季班学号:131191653
老板有点强盗逻辑。
一、公司状况
1.经营不善,没调薪;
2.经常加班没加班费;
3.部门有二人休产假,不招新人;
4.老板要求留到5月再离;
5.老板认为小夏不负责缺乏职业道德。
二、公司分析
1.公司经营不善确实可见一斑;对员工的动态方向未能及时掌控,导致整体运营很被动,计划性极差;
2.公司经营不好,不普调,这个无可厚非,员工也不会因此为这点而离职;与公司共患难共进退,有时可以见证是否在职业上有一定的归属感;企业总会有瓶颈有高低起伏期,如何渡过这个难关,是企业上上下下群策群力而为,此项可不做为员工离职的核心问题,如果员工因此项坚决离职,该员工也不适合该企业,让他走吧~他不具备和企业共发展共分享,价值观不同,不必硬绑。
待续
不存在缺乏职业道德,毕竟每一个出来工作的人都是需要养家糊口的,不能因为要离职就道德绑架,就像你不能要求老板不让你加班一样,可以在好商好量补齐人手的情况下离职,提前告知这是必须的
不存在缺乏职业道德,毕竟每一个出来工作的人都是需要养家糊口的,不能因为要离职就道德绑架,就像你不能要求老板不让你加班一样,可以在好商好量补齐人手的情况下离职,提前告知这是必须的
首先看有没有制度约束,从小夏的案例中可以判断,公司目前没有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单独约束制度,所以,我们从现行劳动法和甲乙双方关系去评判。
第一:加班无加班费违法、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离职又被老板无礼眼馋至5月份违背道德。
第二:甲乙双方实为买卖关系,任何一方不能在法律之外做无理要求,且老板违法再先,小夏出于合理职业追求离职,合情。
综上,于情、于理、于法,坚决支持小夏离开。
首先看有没有制度约束,从小夏的案例中可以判断,公司目前没有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单独约束制度,所以,我们从现行劳动法和甲乙双方关系去评判。
第一:加班无加班费违法、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离职又被老板无礼眼馋至5月份违背道德。
第二:甲乙双方实为买卖关系,任何一方不能在法律之外做无理要求,且老板违法再先,小夏出于合理职业追求离职,合情。
综上,于情、于理、于法,坚决支持小夏离开。
reneelily10 2013春季班学号:130533410
本文论点很清晰,员工要走的原因主线清晰,工资未正常普调,经常无偿加班,无人补位多人工作一人做等因素……首先是公司未保证员工合法利益,且有损于员工合法利益,不做任何改善的情况下想让员工无私奉献?员工有积极争取过想要改变未批,在综合考虑下提出离职被定义为职业道德的缺失是否过于上岗上线?
所有老板都该清晰的认识到:员工工作不是为了来为企业为社会无私做奉献的,有干劲的员工选择公司一定是基于公司有良好的发展平台,良好的薪酬激励制度,有可成长的空间……
因此完全赞成员工离职,但需按劳动法及合理的公司规定走正规离职流程,做好相应交接即可
本文论点很清晰,员工要走的原因主线清晰,工资未正常普调,经常无偿加班,无人补位多人工作一人做等因素……首先是公司未保证员工合法利益,且有损于员工合法利益,不做任何改善的情况下想让员工无私奉献?员工有积极争取过想要改变未批,在综合考虑下提出离职被定义为职业道德的缺失是否过于上岗上线?
所有老板都该清晰的认识到:员工工作不是为了来为企业为社会无私做奉献的,有干劲的员工选择公司一定是基于公司有良好的发展平台,良好的薪酬激励制度,有可成长的空间……
因此完全赞成员工离职,但需按劳动法及合理的公司规定走正规离职流程,做好相应交接即可
我坚持离职,该做好的工作都做好了,正常做好离职交接即可,而且之前整个部门都是加班状态,还没有加班费,同时自己也需要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好好考虑,已经对这个公司和老板失望了,还在这等靠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坚持自己选择。
我坚持离职,该做好的工作都做好了,正常做好离职交接即可,而且之前整个部门都是加班状态,还没有加班费,同时自己也需要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好好考虑,已经对这个公司和老板失望了,还在这等靠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坚持自己选择。
主要看站谁的立场,站老板的立场,是从公司运行角度希望岗位没有断层,希望有员工接上再离职比较好。站员工的立场,要看当初选择这份工作看重的是它的哪一点,不忘初心。看中企业有前景,那公司经营不善,应考核是否值得调整自我继续坚持;看中岗位福利等经济保障,那保障变化幅度是否过大,以此来考虑走不走;如果说是实现自我价值,那老板和同事的尊重,以及个人能力的发挥占据主导考虑。综上,如果确认吸引自己的点不在了,离职是正常选择。与是否有交接同事,是否人手不够无关,与职业道德无关,仅是个人职业规划而已。
主要看站谁的立场,站老板的立场,是从公司运行角度希望岗位没有断层,希望有员工接上再离职比较好。站员工的立场,要看当初选择这份工作看重的是它的哪一点,不忘初心。看中企业有前景,那公司经营不善,应考核是否值得调整自我继续坚持;看中岗位福利等经济保障,那保障变化幅度是否过大,以此来考虑走不走;如果说是实现自我价值,那老板和同事的尊重,以及个人能力的发挥占据主导考虑。综上,如果确认吸引自己的点不在了,离职是正常选择。与是否有交接同事,是否人手不够无关,与职业道德无关,仅是个人职业规划而已。
这个是员工合法权益,不存在职业道德一说;而且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老板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了。
这个是员工合法权益,不存在职业道德一说;而且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老板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了。
针对特殊情况,无多余编制是否可以特批1个临时调岗帮忙人员,或者对工资进行调整,毕竟员工承担了2个产假期间员工的分工,超出原有工作负荷,企业要考虑留人不增岗,不加薪,站在道德角度去评价员工,有失公平。如果企业不考虑员工,员工提前30天提离职,合情合理。不应受道德绑架,没有理亏的地方。
针对特殊情况,无多余编制是否可以特批1个临时调岗帮忙人员,或者对工资进行调整,毕竟员工承担了2个产假期间员工的分工,超出原有工作负荷,企业要考虑留人不增岗,不加薪,站在道德角度去评价员工,有失公平。如果企业不考虑员工,员工提前30天提离职,合情合理。不应受道德绑架,没有理亏的地方。
一、小夏所在公司面临经营问题,工资普调取消,理解;(无利)
二、整个部门经常需要加班,起因如是因为部门内有两位同事休产假导致,那么公司就应该支付加班费或相应补贴;(无义)
三、针对此状况,小夏向老板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但却都没被采纳,相信老板也没有给出驳回的原因,否则小夏就不会对岗位和公司都感到失望;(无权)
四、小夏主动找老板提出离职,老板挽留她的原因竟然是等一个同事休完产假回来在离职???what?老板不是挽留她,而是来一招缓兵之计?小夏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无情)
五、小夏说明自己的离职原因,老板却倒打一耙,以职业道德角度对她进行了批判,这个举动怕是恼羞成怒的成分更多一些。(无理)
综上所述,面对这样无权无利、无理无情无义的老板,支持小夏理直气壮地离职。
一、小夏所在公司面临经营问题,工资普调取消,理解;(无利)
二、整个部门经常需要加班,起因如是因为部门内有两位同事休产假导致,那么公司就应该支付加班费或相应补贴;(无义)
三、针对此状况,小夏向老板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但却都没被采纳,相信老板也没有给出驳回的原因,否则小夏就不会对岗位和公司都感到失望;(无权)
四、小夏主动找老板提出离职,老板挽留她的原因竟然是等一个同事休完产假回来在离职???what?老板不是挽留她,而是来一招缓兵之计?小夏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无情)
五、小夏说明自己的离职原因,老板却倒打一耙,以职业道德角度对她进行了批判,这个举动怕是恼羞成怒的成分更多一些。(无理)
综上所述,面对这样无权无利、无理无情无义的老板,支持小夏理直气壮地离职。
无关道德,只是选择,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责任、情感、义务的建立,老板出于业务的考虑给与情感和道德的绑架,若站在员工角度理解什么原因,做好预期管理,就不是挽留至产假人员回来;换个思维讲,在企业发展困难期,这个岗位1个人在就可以,只要人回来一个职工就可替代了,在这一层面考量,支持反方观点。
无关道德,只是选择,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责任、情感、义务的建立,老板出于业务的考虑给与情感和道德的绑架,若站在员工角度理解什么原因,做好预期管理,就不是挽留至产假人员回来;换个思维讲,在企业发展困难期,这个岗位1个人在就可以,只要人回来一个职工就可替代了,在这一层面考量,支持反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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