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新成立1年的子公司,大概90人左右,之前各项规章制度都沿用总部的制度,员工入职也是直接签署总部的规章制度,现在公司已经正常经营1年了,为了更适应子公司的管理,子公司在总部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了修改,那么子公司制定的这个规章制度需要走讨论等敏主程序吗?如果要,要怎么走程序?之前员工签署总部的规章制度有效吗?
如果要改制度,程序就需要走,如果制度改革成功了,原总部的制度自然就无效了。
子公司制定制度必须在集团基础上,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制度要进行全员宣贯和签字,方可实施。
这个规模可以选举职工代表,成立职工代表大会了。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保管与员工协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已签名的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以证明用人单位已履行与员工平等协商的的法律义务。(2)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员工。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汇编成员工手册,由员工签字确认已阅读; 2、组织新入职员工参与培训,并签署培训纪要; 3、用人单位将规章制度列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1、之前签署的也有效,子公司制度应该是在总公司制度基础上进行的补充或者区域性说明
2、在总公司制度签署基础上,将修订部分进行说明,公示(给予一定周期进行异议反馈和处理),公示期结束,进行一次制度培训,确认应知已知,并做好签到记录和影音资料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