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最近刚开始接触薪酬,在核算工资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比如10月的应出勤天数是19天,法定3天,有员工请假2天,我之前的核算方法都是用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2,但是后来看网上讨论说是还需要在乘以一个出勤比例,就是用21.75/(当月应出勤+当月法定),这样才对,请教各位老师,我之前的算法都是错误的吗,是否需要乘以这个所谓的出勤比例。
算薪酬只要用法统一就行,不要纠结正反。
看企业采取哪种算法,两种算法会有一个误差。
出勤比例又不是法定的,只是个别公司的计算方式,没有必要纠结这个,可不参考;
实际就2种方式,工资/21.75,工资/(出勤+法定),用一种或者按照制度规定走,都是合法的;
千万不要2种同时用,容易被员工找茬;
再加上一个出勤比例就是以应出勤天数来计算工资的。
以应出勤天数或者21.75来计算工资都可以,都没有错,只要统一标准,坚定执行就没问题。
从合理性上讲,以21.75来算会产生误差(主要在于每月实际天数或大于或小于21.75,正算反算的结果会有偏差。)而已应出勤天数来计算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正常是按照21.75计算,如果制度有约定按照实际出勤算,那就按照实际出勤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