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各位高人,一朋友公司(规模小),劳动合同方面是老板在管。前年因为发生了一些事后,老板就让员工签合同,结果情形是:合同类型一项,员工自己填写为:无固定期限。老板自己也不太懂就签收盖章了。这种情形有改进措施么?
只是合同期限而已,不用那么介意,不改没关系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代表员工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满足一定条件公司照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不想要这名员工了但拿不出有力证据的,也可以劝员工离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代表公司就可以随意终止劳动合同,正常来讲也就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单方面无条件地终止劳动合同,但经济补偿还是要正常支付的。
确实想改的话只能沟通协商,即使沟通不了,也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