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大永是天福物业公司员工,在公司从事安保工作,工作时间为早7点至晚7点,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工作岗位距离宿舍直线距离200米,平时可以从公司院内直接回宿舍。
2020年4月8日6时30分左右王大永下班从公司院外绕行回宿舍,19时18分行至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26路与海河道交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大永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大永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20年6月17日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于2020年8月14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王大永当天未按照惯常下班路线回宿舍,无正当合理理由绕路回公司宿舍,不属于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家属不服,提起诉讼。
问:你认为,家属的诉讼能得到支持吗?
A:能B:不能
B: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