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咖,想请教一下,我们公司的福利津贴、补贴里面有全勤奖、住房补贴、持证津贴等,如果某位员工休产假的话,计算该员工的产假工资时,是否要把全勤奖、住房补贴、持证津贴都算进去?员工有长达差不多半年的产假,是否应该给员工计算全勤奖?
公司有规定,按规定来。女工生育期间有生育津贴,产假结束之后,可以到人社部门一次领取,没有这么麻烦。员工休产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发放,其次看这些补贴多对应的公司制度及定义,像全勤一般需要员工正常出勤,都在休假全勤可以不发,但是其他的住房补贴、持证补贴和出勤没有关系,原来未休产假时如果发了那么现在就应该正常发放。如果住房补贴、持证津贴等每月固定有,就可以算,全勤奖,如果不满勤就不算。
全都要给,理由如下: 依据的法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由以上法条可知,奖金,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再回到你的案例中,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全勤奖,所谓全勤奖就是指每月除了正常休息日外,所有的应出勤日都正常出勤后支付的奖励。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由此可见,女职工生育不能降低工资,则说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是等同于正常出勤的,所以女员工产假依旧符合领取全勤奖的条件。
再看住房补贴和持证补贴,这两项是否会因为员工休产假而产生发放补贴满足条件的变化呢?答案是否定的,无论员工是否休产假,与住房都不发生关系,与所持资格证件也不发生关系,所以该两项补贴也应该正常发放。
那么员工休产假期间会影响到的补贴种类有什么呢?举几个常见的例子,比如:餐费补贴,交通补贴,培训补贴,加班费等等,这些项目因员工休产假而消失或停止,所以这些才是员工产假期间可以不计入工资收入的补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