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
工作制度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实施方案执行。
员工外派期间执行公司的工时制度及作息时间。
员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
上午7:30—11:30 下午2:00—6:00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7:30—11:30 下午1:00—5:00
二、
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每日上、下班及中途外出均需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
员工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三、
违纪界定
1.
迟到: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单次迟到超过30分钟的视为事假半天;
2.
早退: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当月累计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同旷工半天;
3.
旷工: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的;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的;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
当月迟到、早退3次以内的,扣减绩效奖金30元/次;当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以上的,扣减绩效奖金60元/次。
5.
每旷工半天,按2个工作日工资标准赔偿公司损失。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次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6.
因迟到、早退或旷工而造成的缺勤,不能用调休相抵。
7.
忘打卡:确实因疏忽而忘记打卡的,须于两天内申请忘打卡补签手续,但一个月不得超过两次。第三次以上视为当天旷工。
四、
假期规定
1.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
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
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2.
员工的其他假期:
1)
婚 假: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后,可持结婚证等证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休婚假13天;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2)
丧 假:丧假限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死亡的丧假为3天;祖父母、外公外婆死亡的丧假为1天。
3)
产 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员工生育,产假12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假113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性员工,配偶产假期间,可依法享受护理假15天。
员工违反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请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4)
流产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规定,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员工,根据市级医院的证明,给予20天的流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流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流产假90天。
违反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员工,不享受流产假。
5)
哺乳假:女员工分娩后一年内享受带薪哺乳假,使用方法为每日提前1小时下班或延后1小时上班。
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6)
工伤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待遇。
7)
年休假:根据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8)
事 假:因私事而不能到岗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9)
病 假:员工休病假五天以下者,可凭医院诊断书、药方、药费收据等办理请假手续;五天以上者还需提供市级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具的诊断休息证明。
若申请虚假病假,一经查实,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五、
加班管理
1.
适用范围
本加班管理制度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员工,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员工,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
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必须要通过加班来完成本岗位工作。
2.
加班规定
1)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
2)
员工平日自主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
3)
公司对于员工的加班申请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员工月累计申请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
加班申请
1)
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提前报分管副总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视为加班。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必须于次月10日前提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2)
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如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到部门负责人处做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打卡记录但无分管副总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本月经审批后的加班申请表结合员工加班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审核。
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5)
加班可冲抵病、事假。
4.
加班调休
1)
调休为带薪假期。
2)
员工在休息日的加班,公司以调休的形式安排补休。
3)
连续出差超过10个日历日的员工在出差后当月可享有1天的调休。
4)
调休前,必须已有累计的加班时间,方可申请调休。
5)
当月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6)
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调休,每月调休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天。
7)
员工调休前须填写《调休申请单》,并由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调休。
8)
各部门负责汇总员工调休情况,并在次月10号前递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9)
员工在加班所在年度内未申请调休的,将视为员工自动放弃,公司将不再安排其他调休时间或核算加班费,但可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10)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调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调休天数。
11)
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5.
不予认定的加班
1)
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
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请表》的加班。
3)
无考勤记录且没作出书面说明的加班。
4)
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5)
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
6)
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六、
请假规定
1.
员工因公、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做到计划事件事前请假,突发事件事后补假。
2.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的,首先向部门主管进行电话请假,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方为有效假。
3.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特殊情况,经主管副总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一年以上长假必须提请董事会审议。
4.
部门负责人的准假权限为3天,3天以上由主管副总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15天以上的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5.
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将暂停一切相关福利,并以旷工论处。
七、
其他
员工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提前上岗工作者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申请期限处理,超过申请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情况及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八、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