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年终奖是员工一年中最大的一笔收入,是员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详见表2)。具体算法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企业一年只能适用一次本规定。
1、年终奖基数尽量往级数较低的去靠
例如:员工甲12月份工资为10, 000元,公司当月拟发年终奖56,000元,HR与财务核算其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0, 000-3, 500)×20%-555=745元
年终奖应纳所得税额=56, 000×20%-555=10, 645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56, 000 / 12=4, 667元,适用第3档级20%税率)
所以,员工甲应交个税=745+10, 645=11, 390元
不料,员工甲上大学时学了些财务知识,于是他就找HR和财务理论了,认为这种算法不合理,要求将年终奖56,000元调整为当月奖金2, 400元和年终奖53, 600元计发: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0, 000+2, 400-3, 500)×20%-555=1, 225元
年终奖应纳所得税额=53, 600×10%-105=5, 255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53, 600 / 12=4, 467元,适用第2档级10%税率)
所以员工甲在此方法下,应交个税=1, 225+5, 255=6, 480元,比原方法少缴纳个税=11, 390-6, 480=4, 910元。
2、调整月薪与年薪比例避税
例如:员工乙实行年薪制。年薪是税前18万;每月社保五险个人部分为3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为200元。作为HR如何为员工乙筹划个税?
(1)假如月薪是15, 000元,年终奖为0
则员工乙全年纳税=[(15, 000-300-200-3, 500)×25%-1, 005]×12=20, 940元;
(2)假如月薪是12, 000元,年终奖为3.6万元
则员工乙全年纳税=[(12, 000-200-300-3, 500)×20%-555]×12+(36, 000×10%-105)=11, 235元 (年终奖适用税率为36, 000/ 12=3, 000元,适用第2档级10%税率);
(3)假如月薪是10, 500元,年终奖为5.4万元(取10%的临界点)
则员工乙全年纳税=[(10, 500-200-300-3, 500)×20%-555]×12+(54, 000×10%-105)=13, 155元 (年终奖适用税率为54, 000/ 12=4, 500元,适用第2档级10%税率);这样可以看出,第2种方法最优。
3、避开无效纳税区间
【案例】浙江某企业为了奖励多次获得发明专利的研发总监,决定奖励30万元现金。我们就来算一算税收的账:如果这30万元奖金当成一个月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00, 000×45%-13, 505=121, 495(元)。而如果将这30万元奖金当成年终奖发放,应交个税为:300, 000×25%-1, 005=73, 995元(上述两种算法都假设这名研发总监月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总体感觉由于奖金数额较大,员工个人税负担也较重,可见由于税收的杠杆作用,企业虽然做了很大的投人,却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除非企业自己承担研发总监的个税,这得从企业的小金库里开支了。一般来说金额过大,企业不大可能承担被税务部门稽查的风险。
其实解决的办法是改变奖金发放的模式:由“现金”奖励改为“现金+实物”即可,操作如下:
1、现金发108, 000元(用足9, 000 与25%的条件),以年终奖方式计提。这样研发总监要交个税为:(108, 000×20%-555)=21, 045元;
还有种办法是把108, 000元分摊到每月工资发放(要与发薪日错开),这样研发总监要交个税为:(9, 000×20%-555)×12=14, 940元;
后者比前者节税:6, 105元。当然如果研发总监用发票来扣抵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也是可行的,这看这家企业的规定了。
2、剩余的192, 000元新购置价值相当的小车奖励给研发总监(假设此研发总监自己没有小车或企业未配置专车);
3、企业与研发总监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小车的使用权一开始归研发总监,所有权则先归公司;另约定汽车费用和责任保险的归属;约定使用年限(比如5年);
4、使用年限期满后,企业把小车以较低的二手车价格出售给研发总监(出售价格在73995元内酌情考虑);
5、办理过户手续。
这样做的好处是:期满前,车辆所有权仍然属于企业,可以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例如平均折旧法)和列支相关费用,假定10年折旧完每年计提近2万元。从财务的角度来说这种操作增加了企业的利润;5年后企业将小车以6万元卖给研发总监,研发总监获得所有权。这种操作方法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使员工个人得到真正的奖励实惠,可谓一举两得。
【作者简介】
郑指梁,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浙江大学特聘讲师、时代光华高级讲师、浙江省企业培训师协会副会长;郑老师是国内不多的能同时把人力资源与财务有效结合起来的专业人士。出版书籍:《赢在薪酬-基于SMART原理的薪酬体系设计》,各大网店均由销售。刚来三茅,请多关照!
20楼 wwj198364
案例中:
还有种办法是把108, 000元分摊到每月工资发放(要与发薪日错开),这样研发总监要交个税为:(9, 000×20%-555)×12=14, 940元;
这个不是很理解,分摊发放,但财务每个月是合并申报的,不知道这个怎么节税。
19楼 丁丁草
可以指出一处错误么?“均有销售”--_--
郑指梁
@丁丁草:嗯,笔误,谢谢呢,
18楼 剑醒重渊
案例一不需要53600*10%-105*12么?
郑指梁
@剑醒重渊:不需要
剑醒重渊
@郑指梁:谢谢郑老师!理解了!
17楼 小晨子
同样的题目让我亲人用自己的思路做了一下,我本人还在与他评论,他做错了。结果是他做对了,原来郑先师在此公示的东西也出错,一点都不严谨,且在此纠正一下:郑老师这篇年终奖个税筹划第二部分2、调整月薪与年薪比例避税知识点分析有错:(1)假如月薪是15, 000元,年终奖为0计算无误;(2)假如月薪是12, 000元,年终奖为3.6万元,计算员工乙全年纳税=[(12, 000-200-300-3, 500)×20%-555]×12+(36, 000×10%-105)=11, 235元 这个严重错误,应该等于16035元;(3)假如月薪是10, 500元,年终奖为5.4万元
则员工乙全年纳税=[(10, 500-200-300-3, 500)×20%-555]×12+(54, 000×10%-105)=14235元;由此而看,第三种方法最优,而不是郑老师提到的第二种方法最优!欢迎各位仔细算算!
郑指梁
@小晨子:嗯,谢谢你指出的漏洞。你的算法是对的。
郑指梁
@小晨子:好久没上三茅了,不好意思。在财务与HR结合上多交流。
16楼 烟火2017赵季珍
财务知识是我们的短板,要加强学习呀
15楼 肥肥肥
谢谢郑老师的分享!又深深地学习了一课。
14楼 憶南
每年底为年终奖扣税问题我都是套用工式,有时感觉懂了,但是再一看又感觉像是不对,所以这个财务知识还得加强,谢谢分享,我还得多看
13楼 greengagezhong
蛮厉害的!
12楼 山远天地悠
谢谢您的分享,很受用~~~~
11楼 小韩
学习了,谢谢
10楼 佩佩阿宝
学习了,谢谢分享
9楼 花开彼时
学习了,谢谢分享~
8楼 唯喜欢丶守候
郑老师这里又学到一招
7楼 背着小猪看星星
专心研读了,非常实用!非常赞!
6楼 大福
谢谢分享,今天还在和同事聊个税的问题。
5楼 麻利点
太赞了,原来个税里有这么多门道可讲。
4楼 宁静9088
太实用了
3楼 清茶淡饭
专心研读了,非常实用!非常赞!
2楼 Ocular
無意中看到這篇文章,覺得非常實用!很好玩~因為我們公司也有類似的方案,幫助員工~
1楼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郑老师好,感谢分享,本案例确实是一个将HR薪酬管理与财务税务工作结合的非常好的案例。
个税是我们每一个职场人都面对的问题,也是公司管理问题,员工关注更多的是实发工资是多少,而不是很在意这个钱是被谁征走了,所以,将个税缴纳技巧与合理避税的方式引入公司薪酬制度,对员工来讲是福音,也是在公司付出同样成本的前提下,让员工获得更多的收益。当然,这个事情是HR与财务共同筹划与协作的事情。
一般公司财务往往不会主动这么做,因为涉及到税务风险,所以,HR要主动与财务就此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具体方法如郑老师所说,可以通过调整奖金计税阶梯和实物奖励(使用权)的方法,只是在财务处理上,一定要谨慎处理,近年来,税务部门稽查个税是重点,不要因此而被扣上偷税的名头。
郑指梁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理解正确。HR与财务是全新的课题,HR只有从业务与财务角度来思考,才不会被低价值化和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