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配工作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改变工作人员的隶属关系或工作岗位的人事变动。
二、调配工作主要包括人员的录用、交流、军转与复退安置、辞职、辞退等项工作。
三、公务员的录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等办法进行。
四、调配工作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艰苦、边远的坝上基层单位工作。
五、人员调配严格按照机构改革期间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额进行计划管理,超编和满编的单位一般不再增人。
六、在调配过程中有回避关系的,要按照《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员回避暂行办法》安置工作岗位。
调配对象
一、
承德市国税系统内的工作人员。
二、新安置的军转、复退军人及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
调配权限和程序
一、全市国税系统内人员的调配一律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人事科负责办理。会前将调配计划方案提交每位党组成员。
二、各县、区国家税务局需要补充人员,要在编制的限额内,于当年3月底前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按要求向市局申报年度增人计划。
三、市局根据省国税局下达的年度录用计划及军转、复退的接收安置计划确定县区局增人指标。
四、2003年1月1日后录用的高校毕业生、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一律分配到缺编的县区局工作。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两年内不得调入市区。对主动申请到丰宁、围场边远县局工作的(不包括家在本县人员),市局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
五、凡因干部任免、职位轮换等组织需要性调配,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后,直接由人事科负责办理。
六、非组织安排,因个人有特殊困难需调动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两地分居时间两年以上;
2、父母年迈身边无其他亲人照顾;
3、部队军属随迁安置。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
七、办理调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本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调动申请,注明调动理由;
2、与调动理由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由主管人事的局长在申请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证明材料一同上报市局人事科;
4、人事科要对上报的调动申请及证明材料予以核实;
5、调入市局机关的需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根据人才需求岗位进行公开考试选拔。
6、调入开发区局、双桥区局、双滦区局的,应通过市局的考试选拔,并先到营子区局帮助工作一年。调动手续放在调入单位。一年后由人事部门通知正式到调入单位工作。
八、在省内跨市局调动的报省局人事处备案。跨省局调动的、从系统内调出和系统外调入的人员,需逐级报省局人事处审批。
调配录用纪律
一、经公开考试录用的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包括新分配到丰宁、围场、隆化县局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任职;需进一步考察的,经市局人事科批准,可延长试用期,但不得超过半年;延长试用期满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报请省局人事处批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
二、人员调配和考试录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政策,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准报考,对不符合调入和录用条件者,一律不予审批。
三、人员调配必须严格按照调配权限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不按程序调配录用人员。
四、对违反调配工作纪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楼 德艺双馨
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