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的线上离职审批流程,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3-04 13:39 回复 赞(0) 6楼
这是一个证据效力的问题,通常员工利用自己的OA账号及密码登录后,线上申请离职可以视为员工书面申请离职,但由于系统可能发生数据丢失、被修改,以及公司可能有权修改账号密码等,当员工不认可是自行登录申请的,就会产生争议。
建议员工在OA系统申请时,附带书面的离职申请扫描件,同时原件提交给HR,这就没啥争议了。
王泽强 2024-03-04 11:39 回复 赞(0) 4楼
1、分析:通过公司OA管理平台提出的离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公司员工手册或者公司OA管理平台的相关操作规定;如果有规定,就有效力。OA办公平台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方式,如果公司制定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有法律效力的管理程序模式,那么是有效的,但是通常OA办公系统的内容是可以更改和删除,所以很多申请只能作为参考凭证。若公司虽在使用OA,但是没有特别关于OA管理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关于通过OA辞职的相关规定,那么正式辞职应该还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所谓书面通知,电子版的就可以不被认为是有效的书面通知方式(可作为参考凭证)。正式辞职还是应该与公司签离职协议,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