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HR 2023-08-17 13:40 回复 赞(0) 11楼
1、工伤的人认定、等级的鉴定、相应涉及的各种补助金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没什么办法可以“合法”的“违法”;(有一部分补助金是社保承担的,那个是要一定的流程跟时间的,非要争取的话,可以沟通由公司先行将所有费用全部一次性支付给员工,这样员工不需要等待社保的流程,这种情况下争取看是否可以谈个“一次性打包价”。)但不太建议这么做。
2、工伤及其他病的休息时间,因为工伤先发生,在治疗工伤的时候多跟进医院跟医生,拿到齐全的各种治疗材料,看是否可以进行明细区分。
3、办理离职问题,主要看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是否必须本人到场才能很好的交接清楚(半年未上班,他原先的工作应该已经有人承担在做,所以工作交接应该不一定需要本人)。所以建议早点结束,然后慢慢协商补助金问题。
bob1111 2023-08-17 11:29 回复 赞(0) 9楼
看到好多的回复。也支持前边的回复。1.公司的确有点背,发生工伤是双方都不希望的事,虽员工获益。且,工伤事物处理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该赔偿哪些项目,具体标准都有约定
2.员工收到工伤伤害,公司申报工伤后,人社部门会有明确的认定通知书,明确告知是否属于工伤,所受伤害项目,停工留薪期时间等事项,所以啊,员工治疗因工伤造成的伤害,适用于工伤;其他疾病,自然不属于,归为普通患病非因公负伤,享有一般病假。这点不需要担心,员工住院治疗时,医院就会有区分
3.第三点不累述了。员工已经因公收到伤害,且所提要求都是hefa合理的,不需要楼主再争取。试想下,楼主忽然某天也受到伤害,被认定工伤了,还会怎么替公司争取吗。其中的权利义务法规都约定清楚了,按规定办理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