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小明于2012年入职某集团公司(该集团旗下有十几家子公司),社保和工资均由该集团公司下的A公司缴纳和发放。至2016年,该集团公司解散,小明的人事关系转到了一股东旗下公司并一直任职至今。现因公司业务停滞公司解散,需计算小明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有几点说明:1、小明自2012年至今的社保都是按照当地最低缴纳基数进行缴纳的;2、现公司只承认小明2016年至今的工龄;3、小明月平均工资1万元;4、2023年年休假至今未休。请问应给予小明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大概有多少?(按照相关规定来计算的。)
大鹏小菜 2023-05-11 13:58 回复 赞(0) 2楼
首先要确认现公司和原公司有无关系,是否为原公司分立而来,如果为分立的,那么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履行,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要算上原公司的工龄。
如果不是分立而来,两家企业无关联。那么楼主要确认人事关系是如何转的。如果现公司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转移是出于个人原因而非公司安排,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得算上原公司的工龄。
经济补偿给多少要看公司跟员工是以何种方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协商解除的,那么看双方协商的结果,正常为N(或上下),如果是以公司清算注销来跟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么支付经济补偿N即可。
社保问题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能补缴的需要补缴,不能补缴的公司也要赔偿相关损失。
至于2023年未休的年休假(需根据日期进行折算),公司再额外支付两倍工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