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上可以这么写吗,如果违法的话,怎么改比较合适呢
上林 2022-04-24 11:27 回复 赞(1) 1楼
你这几条,我们可以从合法性和严谨性两个方面来讲讲。
1、从严格的合法性的角度来说,公司对员工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一切性质的罚款都是不合法的。但是不严格的讲,经济处罚在绝大部分企业里也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力度适中,员工一般也能接受,所以就退回到了一个民不举官不究的层次上,所以具体怎么做,你们自己决定。
2、我们就从力度适中的角度来谈,旷工一日,扣罚双倍日工资,这明显属于用力过猛了,因为你后面还有一个累计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合同,这又有一种双重处罚的意味,所以建议你们再研究研究。
3、从严谨的角度分析,无故旷工1小时及以上的,其中“无故”怎么来定义?什么算无故,什么算有故?我早上正常出门,路上遇到车祸,路被堵住了,算有故还是无故?昨天带回家加班的重要工作资料,今早忘了带了,为不影响今天的正常工作,我又回家取了一趟结果迟到了,算有故还是无故?如果你在制度制定中,可以用这么不严谨的限定词,那么没有哪个员工的迟到是无故的,大家都能找到原因,那么怎么办,你是一个一个去核实还是通过你的主观判断来判定谁是无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