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中的第十二条内容如下: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上面的内容只说了离职人员未修年假折算薪资的方式,未说明离职人员未修年假是多少天。
我们公司的年休假一直是按照全年年休假天数公示给员工,以前离职人员是把全年年休假休完再离职,正确的算法是什么呢?离职人员要按照如下公式:在职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还是享有全年年休假。
例A员工2018年入职,2021.4.20离职,年休假是按照5天算呢;还是110天/365*5=1.5,未满2天,年休假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