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10月20日,公司财务人员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可认定工伤;10月28日,公司审计查出该员工非法侵占公司公款,数额巨大,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决定立即开除该员工,出于对公司声誉影响和该员工实际情况,暂不报案。请问:1.还需要为该员工办理工伤手续吗;2.开除该员工要注意些什么内容?
bob1111 2020-10-30 12:11 回复 赞(1) 2楼
个人比较懒。但百度还会用。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影响该职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是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提供的补偿和补救措施,它不应受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只有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情况下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案全在上边了。1.公司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工伤的申报2.工伤员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