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杨-古道 2023-01-20 17:43 回复 赞(0) 14楼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试工的过程。招聘面试做第一次人才甄别的判断,试用期做第二次。基本上通过两次严格、科学的判断,一个人是否能够适应岗位需求,是可以看出来了。
你这里说的试工期,我的理解是不想包括在劳动关系内,那就不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不要对人进行管理,只是提供一定的场景供应聘者来实操,从而判断是否能够适合岗位的需求,即入职面试的一种比较长的面试测试。这个在实操层面比较难界定,因为需要连续7天进行年时测试的岗位,毕竟不多。
同时,这种面试试工,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只是双方的民事行为,所以,试工期是否有一定的补贴、补助等,这个就是看双方约定了。劳动者如果觉得没有“工资”为了能够拿到这个工作,能够接受这样的测试也是可以的。
总之,这样的面试岗位极少,同时,愿意这样的人也不多,如果这样来面试,成功率本身也不高。企业还不如反过来,提升人才甄别的效率,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