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shua 2014-07-22 17:09 回复 赞(0) 4楼
不管何种情况,都不可以扣工资。
1.工资的问题。
旷工几天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公司规章制度的范围,但是,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的制度才有效。旷工三天可以解除,旷工五天也可以解除,只要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对于这种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譬如公司多缴的社保费用,可以从员工的绩效工资中扣除,工资是不能扣的,所以需要将工资分成若干项。
2.离职手续的办理
不管是打电话也好,旷工也好,都需要员工按正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签署离职单或者劳动合同解除书。如果员工不愿意回来自己填,那我们就需要做好相应的处理。电话不来(因为电话告知不来,只是口头证据,不是书面证据,除非你有录音),旷工的,统一按照旷工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等到旷工天数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立即与之解除关系,并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司或工厂公布;第二,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务必挂号信,而且要拍照记录。要留有证据,以防止没咬。第三,给员工单位除名,并依此为借口,开展教育大会等等。
而且你还可以在制度中规定,办理的正规的离职手续才可以结清员工的工资,也给员工设一个门槛,变被动为主动。
3.制度的问题。
个人认为,凡是可以直接电话走人,旷工走人的,都属于制度不严谨的范畴。制度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反过来吃亏的还是我们HR从业人员,【员工不把你当回事,老板觉得你这么点小事都搞不定,员工走了还要自己招人】多么不划算。解决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