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入职,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新来人力行政总监各种刁难,我已向上汇报至副总裁和老板,要求N+1倍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老板授权副总裁全权处理。副总裁是人力行政总监直接上司,知悉人力总监各种逼我主动离职的手段和过程,她找我沟通:说公司还是很看重我,希望我能留下来,以后在公司也会晋升。言外之意就是自己主动离职可以,但是拒不补偿。现在我想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可以要求N+1倍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吗?需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离职后去劳动仲裁,能申请N+1倍经济补偿金?会不会因为我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就不能申请经济补偿呢?因涉及切身利益,请各位大伽指教!
Ps:我不是想靠这点补偿发财,主要是他们欺人太甚,我只想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后期也会继续找工作。
ellezhouhr 2021-10-14 16:59 回复 赞(1) 12楼
先要求补缴
一般公司就会想辞退你
辞退了再拿赔偿不是更好
秦始皇16123 2017-11-29 16:58 回复 赞(0) 7楼
清爽蓝天 2017-11-29 16:08 回复 赞(2) 4楼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员工以以上理由解除合同的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根据你的情况估计你可以以(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来申请,但是有些难度,很多仲裁机构会调解化解矛盾,如果没交保险肯定没问题,但是未足额缴纳保险会有些难度。如果你有必胜的决心争取走司法程序会有胜算,但是你考虑过你以后的职业发展没有?和上一家较劲传出去还有哪家公司敢用你呢?你也说了不在乎这点补偿,逞一时之快容易,却毁了你的今后发展,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