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生产经营正常的用人单位,要健全完善本单位工资制度,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