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的制度中规定,基本工资根据职级确定,可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根据月度业绩及考核情况发放,员工休病假,根据工龄,分别按照比例发放,工伤假是按照工资100%发放,麻烦请问各位老师:
1、员工工伤假,其他工资待遇正常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合规吗?
2、员工休病假,其他工资、福利按照比例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合规吗?非常感谢!
不合规,
首先,工伤工资应该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全额发放,不能扣除绩效工资部分。
其次,病假工资的核算基数也是一样,是按照员工应发工资的全额发放的,不能扣除绩效部分。
第三,公司制度规定本身也有问题,公司调整工资结构和工资发放条件,是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未经协商,公司单方面调薪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公司所谓的从员工工资中提取出一部分做为绩效工资就不具合法性,在工伤和病假时再扣除这部分就是错上加错!
实操中还是有争议,其中的关键点之一是很多公司没有经过合适程序制定的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也没有在合同文本中就绩效和薪酬进行详细的约定,所以,公司单方面的执行这样的操作时,提取一定比例的薪酬作为绩效工资,病假及其他假期的绩效工资计发等,面临很多挑战。
如果公司没有完善的管理,内部制度规定也没有经合理程序,劳动合同文本还是人社局的标准文本,那么在操作时就没有了空间,只能根据法规的保底条款来执行。
1、病假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工伤工资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