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佬,老板与人合伙又开设了一家新公司,本人需要兼职担任人事岗位一职(五险一金还是原公司缴纳),请问我与新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劳务协议吗?如签订劳务协议,工资是正常造表发放,还是需要开具劳务发票?
法律层面属于劳务关系吧,但是也不用那么认真,工资不少给就行,签不签合同的并无所谓,劳务关系的话是公司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
劳务协议,正常造表即可。劳务协议可以到我账号下的资料内下载。
若是两个账户发工资,就签一个劳务协议,若沟通可以原公司发放,就让新公司支付原公司一些合作费用就行。
劳务协议,看协议约定吧,不开票简单些,如果单位同意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