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神:非全日制员工已经认定工伤背景下,公司对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付,但要求其承担前期公司垫付医疗费7万其中50%是否合理呢?有什么依据么,仲裁庭会认可么
公司垫付医疗费应该找工伤保险报销。
只要认定工伤,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由单位承担。
不合理,都已经确定是工伤了,大头工伤基金会承担的,公司可以主张,你把矛头对准员工肯定不合适。
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只要认定为工伤了,其待遇是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未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员工工伤待遇有何不同。
且,非全日制用工下,单位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需缴纳工伤保险,公司未缴纳的,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所以,公司要求员工承担50%医药费是没有道理的,仲裁及法院都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