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工资8000元(9.1-9.15),其中请假了3天;转正工资10000元(9.16-9.30)。我们是用工作日21.75算,请问该员工工资怎么计算。
1、8000/21.75*7+10000/21.75*11
2、8000/21.75*7+10000/21.75*(21.75-10)
用第一种,因为转正前和转正后两部分的出勤日之和并不等于21.75,所以不能用A和21.75-A的形式表达出勤日。虽然第一种计算方法也有误差,但是表达逻辑上更为合理!
第二种合理一些,因为第一种前后加起来的天数不足21.75天.
这三天假是9.1-9.15期间请的就用你写的第二个方式计算就可以呀。
9月工作日有22天,半个月试用期(11天),半个月正式(11天),我决定工资应该是8000/22*(11-3)+1000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