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个女员工三个月前查出怀孕,紧接着以先兆流产为由请病假回家休养,三个月期间每个月给公司提交一张病情证明,公司也是以病假给她结算工资,该员工没有三甲医院的病例诊断书、B超、病例书、休******明书,现在公司要求该员工出具三甲医院的上述证明。现在由于该员工长时间脱岗,又没有办法提交相关证明,公司怀疑该员工前面的病情证明作假,打算协议离职。问:1:如果该员工怀孕了但是没有先兆流产怎么处理? 2:如果该员工怀孕真的先兆流产,并且员工自己坚持申明后面的几个月仍然没办法复工,又该怎么处理?
医院开出病假条说是先兆流产,让休息2周。怎么要休息三个月呢?如果其假条是医院开具的病假,公司可以按照病假工资支付。公司制度完善的话应当由这方面的制度,对于员工一年之内休病假连续和累计时间进行约定,如果超过或者达到一定时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不再享有工资待遇及年假等。另一方面员工怀孕是否医院就应当开具病假条也有待验证。所以你们应当掌握证据以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