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刚做行政的,没有经验,现遇到女员工修产假的问题,她是12月初的预产期,可是在7月末就休息了,我现在不知道要怎样给她报销,希望有经验的朋友提供些建议,谢谢
产假目前的规定的是 产前可以休15天 其余产后休,难产增加15天 ,头胎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PS:这是帝都的规定,这部分的思路是一样的,你可以详询一下当地的规定)。
像你案例中描述的情况,该员工这个期间休的应当记为病假或者其他本企业允许的假别,不应定义为产假。同时,产假对应着生育津贴,即你说的报销。这方面当地社保是有明确的固定天数的,不会因为员工休假多就多发放给其一毛钱的津贴。
类似此类问题,友情建议你先通过各方面渠道了解一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然后结合你的了解拿出你自己心中的解决方案,若有需要的话,才是将你的方案抛出来,请大家帮你提建议或完善。这样,你才能最大程度的获取和积累此类经验。而不是遇到什么问题就直接呈现出来,让外脑代替你自己的大脑去行使思考的权力,这样你是在无私的帮别人成长。你觉得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遗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